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环境,包括交通、能源、产业链、资金、信息,更离不开政府政策、措施的倾斜和扶持。为实现发展西部现代物流中心的宏伟目标,成都市政府制定了系列措施,积极扶持物流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
从今年起,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安排2000万元,以后三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重点物流项目投资的贷款贴息、重大物流项目的财政补贴,国家、省重点物流项目的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开辟物流通道初期的亏损补贴,物流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物流集中发展区所在区(市)县政府也将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的专项扶持配套资金。
■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扶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集中发展区,视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土地征用过程中,市政府、区(市)县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物流集中发展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地产商和物流企业按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仓储设施,其报建费按《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减半收取。物流集中发展区实行土地滚动储备制度,建立一定规模的滚动开发用地,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
■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
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物流专项资金的扶持,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登记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可享受重点物流企业的扶持政策。经认定的现代物流项目,市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和物流专项资金扶持。对全市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可参照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给予物流专项资金补助。
■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政策
工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以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水运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资格审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物流通道的扶持政策
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周边城市的公路货运班车,且每日达到10班以上,在两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且每周开行4列以上(含4列)的,在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国内外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开辟成都至欧美的国际货运航班,视其开行难度、培育期亏损额实行“一企一策”,市财政对航班开行初期发生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五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物流运输车辆的管理政策
凡在成都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型货运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厢式货车按三类车标准缴纳过路过桥费;集装箱专用车辆、大型货运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15吨以上厢式货车、城市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运管费按标准的50%缴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为物流企业发放车辆入城证,以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城市配送业务;同时为城市配送车辆在市内商业网点提供停靠便利条件。
■物流财税政策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物流产业项目,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2010年以前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最长抵免期限为五年。
4、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市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交通运输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物流企业,由企业自行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商企业分离物流业务的扶持政策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物流企业,经物流主管部门组织确认,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政策
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成都设立总部、中国区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租赁场地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自筹资金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的,用地政策按《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成办发?眼2004?演83号)文件执行;属五城区的,参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新跨越的意见》(成委发?眼2004?演38号)文件执行,市上将相关报建规费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五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物流通关政策
物流集中发展区将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的便捷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逐步实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通关,逐步推行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